1月15日,广东江门首富梁氏家族卷入的单位行贿案已由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500万元。
梁广义,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原董事长;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即上市公司美达股份)原法定代表人、原董事长。
2006年登上胡润富豪榜,一直以来被视作“江门首富”。胡润富豪榜对其排名使用的是“梁广义家族”,2006年上榜时,梁广义家族财富为13亿元,主要行业为金属家具、锦纶生产,其企业的行业地位是“中国最大的金属家具生产商,中国最大的锦纶生产基地”。
梁广义上榜主要得益于2002年8月对美达股份的收购,当时美达股份第一大股东美达集团被广东省高级法院强制拍卖了所持有的8182万股国有法人股清偿,天健集团以每股2 .20元的价格竞购得手。根据美达公告,天健集团目前持有美达股份20.23%股份,为美达股份控股股东。
2006年至2010年,梁广义家族连登富豪榜,其财富2008年增长到16亿元,2009年增长到19亿元,2010年,梁广义家族继续上榜,但在2010胡润百富榜中,其财富缩水到15亿元。2011年9月底,2011年胡润百富榜发布,梁广义家族未再入选,取而代之的江门企业家是身家28亿元的江粉磁材董事长汪南东。
据判决书显示,天健集团以及梁广义卷入了一起单位行贿案,并牵出当年的一段往事。
天健集团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参加公开拍卖,以人民币1.8亿元的价格竞拍购买美达公司的美达股份81818182股国有法人股。
因为,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款项,梁广义出面联系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分行行长林某帮忙贷款。经梁广义与林某商议,梁广义代表天健集团口头承诺给予林某天健集团持有的上述美达股份利润的20%的好处。尔后,梁广义将该口头承诺告知了梁伟东和梁少勋,两人均表示同意。
2002年10月,被告单位天健集团在林某的帮助下,由江门分行新会支行向被告单位天健集团放贷人民币1.3亿元。天健集团于2002年10月25日用上述贷款付清拍卖成交款项,购得美达公司股份81818182股,成为美达公司的控股股东。至2003年下半年,天健集团才陆续归还上述贷款。
到了2005年8月底,林某从工商银行广东分行辞职,应梁广义邀请到天健集团工作,担任天健集团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法院表示,被告单位天健集团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被告人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作为被告单位天健集团的三名股东,分别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以及副董事长,共同在书面承诺书上签字,共同参与行贿,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符合区分主从犯的条件。被告人梁广义、梁少勋在侦查阶段前期,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对被告人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判处刑罚。依照规定,作出如上判决。